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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企业是B企业的股东,在未做股权处理的情况下,A就先废业了,对于B来说,A的投资该怎么处理呢?
这种情况下,原本不应当申报办理注销手续;或者说,申报办理注销手续是错误的。
显然,A企业办理注销时,所有债权债务、资产等项,皆应处理。“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属于A企业的一项资产,理应作出处置,然后才能注销。上述情形,“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事实上已经成为一项无主财产(A企业已经没有了);从道理上讲,其产权应归属于A企业股东所有。也建议您联系一下相应工商、税务注销单位,看是否有补救措施。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