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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电局用现金预缴了电费费,供电局给我们提供了收据,收据丢失了没有入账,供电局不给予补开,现在供电局给我们开了发票回来,导致账面上预付账款为负的该怎么解决
预缴电费时应进项账务处理: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附件应为现金缴款收据或回执。预缴款使用后,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或成本科目 贷:预付账款,附件为发票。
根据您的描述,预付账款科目出现负数,是不是您预缴电费时因为没有收据,没有进行账务处理? 我理解,如果确实以现金方式预缴了电费,但收据丢失并且没法补开,可以写一个说明,同时你支取现金的时候也应该有支款说明,另外能否打印出预付电费账号的充值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你预存电费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不能没有收据就不进行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可以抵扣,只有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不得抵扣进项。
目前没有最新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可: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