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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下,如果按国税总局2019年20号公告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是否可以沿用财税2018年80号的通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铂略会员60596809
提问于 2019-09-19 20:5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关于问题100“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的解答明确,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没看懂你的问题,能源公司是子公司,他可以分红给母公司,你问的是能源公司收到投资收益?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于哪里?
关键在于业务具体情况:
比如说,两家公司,各有其独立资产、人员、地点、业务,各自独立经营,自然不属于拆分收入。
而如果所谓“两家公司”,其实就是一批资产、一批人员、一个地方办公,相同业务,只是为了拆分而拆分,那肯定不被税务机关所认可了。
销售畜牧业、渔业的饲料免征增值税(不包括销售宠物饲料)。
销售饲料添加剂没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下列饲料类初加工项目产生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 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 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4、牧草类初加工。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