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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下,如果按国税总局2019年20号公告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是否可以沿用财税2018年80号的通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铂略会员60596809
提问于 2019-09-19 20:5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关于问题100“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的解答明确,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因此,您公司应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一般纳税人开票、计税。
根据增值税法,简易征收率为3%,目前是否还存在5%,政策还没有明确,分析应该是取消了,但建议还是稍等一下后续的配套文件吧。
在委托贷款中,银行是受托方,收取手续费;委托方(资金提供方)才是贷款服务的实质提供方和增值税纳税人。因此,税法要求由委托方向你公司开具“贷款服务”利息发票,银行只就手续费开具发票。你公司取得由委托方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