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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施工企业有简易计税项目涉及稽查案件存在未完结案件时,留抵符合退税条件情况下,本企业可以在10月未完此案件前办理申请退税吗?
铂略用户60597959
提问于 2019-09-10 15:3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皆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之规定。
如上所述,若虽有“稽查案件存在未完结案件”,但此案件尚未确认您企业存在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情形,进而也未评定等级为C级或D级、M级,则符合条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税。
是的,按照9%计算抵扣。
税务机关有可能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通过反避税条款,就可以要求我们按百分之九纳税,因为毕竟你抵扣的时候是按9%来抵扣的,而你如果混到物业费里边,就是按照六来纳税,这样的话你就进销倒挂了。
物业费和租金没有明确的比例,但是一定要合理
1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