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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施工企业有简易计税项目涉及稽查案件存在未完结案件时,留抵符合退税条件情况下,本企业可以在10月未完此案件前办理申请退税吗?
铂略用户60597959
提问于 2019-09-10 15:3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皆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之规定。
如上所述,若虽有“稽查案件存在未完结案件”,但此案件尚未确认您企业存在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情形,进而也未评定等级为C级或D级、M级,则符合条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税。
可以。只要这个公司确实派出专家,以本公司名义、主体,给另一个公司提供了与票面记载相符的服务。也就是说,发票开具做到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即可。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商务咨询合同不在上述征税范围之内,因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有真实业务就不属于虚开,但按发票管理办法,需要在确认经营收入时点开票,提前开票其实也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如果开票了就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