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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宿”本身并非不得抵扣事由。
二、当然,若要抵扣,仍须满足其他一些条件,比如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发生业务且符合“三流一致”要求、因为公司应纳增值税项目且非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法定不得抵扣事由、法定期限内认证(勾选)并申报抵扣且程序合规等。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税〔2016〕36号”文件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