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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的入账及赔付账务处理
关于担保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相关部门列明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免征营业税。但显然贵司应该不在范围内,所以应交营业税,一样要向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营业税普通发票。如果发生风险,导致贵司履行担保造成赔付,该支出收取何种发票,视担保物而定。如果是以货物担保,最后货物被没收转移,则应征增值税;而如果是以现金或应收款项等担保,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提供确认证明处理。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