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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的入账及赔付账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10 10:46
关于担保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相关部门列明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免征营业税。但显然贵司应该不在范围内,所以应交营业税,一样要向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营业税普通发票。如果发生风险,导致贵司履行担保造成赔付,该支出收取何种发票,视担保物而定。如果是以货物担保,最后货物被没收转移,则应征增值税;而如果是以现金或应收款项等担保,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提供确认证明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5月13日)答复: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打个比方:一共花了1000万,产出主产品市场价1800万元,副产品市价200万元。那么
主产品成本:1000×1800/(1800+200)=900万元
副产品成本:200×1800/(1800+200)=100万元
需要,属于实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