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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的入账及赔付账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10 10:46
关于担保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相关部门列明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免征营业税。但显然贵司应该不在范围内,所以应交营业税,一样要向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营业税普通发票。如果发生风险,导致贵司履行担保造成赔付,该支出收取何种发票,视担保物而定。如果是以货物担保,最后货物被没收转移,则应征增值税;而如果是以现金或应收款项等担保,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提供确认证明处理。
你是说6月份设定了“免租期”吗?那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6月还是需要从价计税。
但是,上面描述的本身存在矛盾的。
比如,你公司把钱给到甲公司,成为甲公司股东,这不是股权转让,只是股权投资,你公司不用缴纳印花税,甲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
再比如,你公司把钱给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以此取得甲公司股权,这是股权转让(受让)行为,你公司、乙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甲公司不用缴纳印花税。
属于福利性质支出,若是车间管理人员礼金 → 可计入制造费用;若是一线生产工礼金 → 应计入生产成本(非制造费用,但属产品成本);均不可直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