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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产生的问题
我认为不能通过母公司、子公司及中介签订三方协议,从而直接由子公司承担并向中介机构支付相应服务费,发票由中介直接开具给子公司,因为真实业务是母公司作为债券的发行人,如果开给子公司,与实际业务不符了。
如果需要子公司负担这个费用,可以通过加大利率来收取,当然如果是统借统贷业务,还不能高于债券票面利率。如果不是统借统贷 业务,是可以的。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