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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11-27 12:07
一、开具发票内容,取决于业务实际情况,不在于经营范围,更不在于主观上是否希望。既然“转租给其他公司”,理应按照“不动产(房屋)经营租赁”开具发票。
二、“电脑按原值同时卖给这家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电脑)”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一个问题:
经各地各级部门备案登记结果为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高新申报研发费归属时,只能归入委外研发。
第二个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如果是以研发新的技术、产品、流程等为目的,还应当归入委外研发。不能归入委外研发的,根据合同内容,分别归属到直接投入、设计费或其他费用。
第三个问题:
技术合同在高新申报研发费归集中,应当以科技部门的判定为准。此项已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明确。
第四个问题:
对技术咨询以外的技术服务合同在归集研发费类别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归入委外、直接投入、设计费、其他费用。
第五个问题: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认定技术交易金额。
既然“将此物销售给客户”,则为“库存商品”,而当时“记入宣传费”就是错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当时“记入宣传费”的那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