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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不同备案结果在归集高新研时归集到哪些费用类别?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26 16:07
第一个问题:
经各地各级部门备案登记结果为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高新申报研发费归属时,只能归入委外研发。
第二个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如果是以研发新的技术、产品、流程等为目的,还应当归入委外研发。不能归入委外研发的,根据合同内容,分别归属到直接投入、设计费或其他费用。
第三个问题:
技术合同在高新申报研发费归集中,应当以科技部门的判定为准。此项已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明确。
第四个问题:
对技术咨询以外的技术服务合同在归集研发费类别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归入委外、直接投入、设计费、其他费用。
第五个问题: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认定技术交易金额。
与金额无关,取决于使用期限、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层面,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折旧年限由企业自行确定。
如果有运输资质,除了给本企业销售业务提供运输服务,同时也独立提供其他运输服务,可以理解运输和本次销售不属于一项应税交易的主附业务,可以分开按兼营计税,但建议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你的节能节水设备租赁是采用的一般计税办法吗?如果是的话就可以抵扣水费进项,即便水费是简易计税的,因为你的销项是一般计税,所以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