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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无理由逾期不还,可能存在债权损失风险。建议公司及时与借款人对账,并依照约定及时索还。
二、若此人属于股东,则存在会被认定“分红”,而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并非不征,而是另有征税规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