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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市内某房地产项目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项目目前销售了55%,税务局要求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是还有一些成本项目没有决算完,因此承建商还没有开具建筑发票给我司,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市内某房地产项目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项目目前销售了55%,税务局要求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是还有一些成本项目没有决算完,因此承建商还没有开具建筑发票给我司,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建筑成本这一块的数字还是缺失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做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建筑发票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之后才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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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17357355 提问于 2017-08-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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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7-08-31 22:56

    房地产项目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实际发生的但未取得相关合法凭据的扣除项目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目前有效文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清算完毕后取得扣除项目合法凭证土地增值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可以补充扣除。

    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地方规定:

    《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10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结论后,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属实的,补充和完善税务机关清算结论,并按规定办理税款缴纳或退还手续:(一)已清算完毕的开发项目又发生成本、费用的;(二)纳税人取得清算时尚未取得的扣除项目相关凭证的;(三)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调整清算结论的其他情况。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地税发〔2013〕44号)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问题明确:纳税人达到清算条件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继续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可申请二次清算,但必须是所有成本、费用均已全部发生完毕。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扣除项目金额并调整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二次清算后,纳税人不得再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建议:

    1、尽快与建设方联系,进行工程结算取得发票;

    2、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是否可以参照青岛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在项目清算后取得清算时尚未取得的扣除项目相关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属实的,补充和完善项目清算结论办理抵税或退税。

  • 铂略会员17357355 2017-09-12 11:48

     问题: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化
    描述:我公司第一次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子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成功上市)的股权是以我公司的2004年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及存货,生产配件相关的所有资产、负债出资,按照评估净值1880万元按1:1的折股比例折合为公司股份1880万股。第二次2008年11月我公司受让别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325万股,金额为1260.87万元。截止2013年11月底,我公司账上挂的长期投资——成本(上市公司)2205股——1880+325。长期投资——损溢935.87万元(1260.87-325)。
    因我公司于2013年11月在大宗交易市场出售上市公司的股票218.4万元。请问出售其218.4万元的成本怎么计算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六)酒精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5-08 17:2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8 17:0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股权转让价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确定的基础就是价值,没有出资的部分在计算转让价值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的,所以一般来讲是按净资产乘以实际出资比例70%计算转让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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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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