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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跟别的集团合作投标,中标后会有百分之18的回款 收入 ,这个怎么做阿?然后暂时涉及最多的业务就是报销 ,会有很多报销内容凭证,然后月末结转,就这么做嘛?税怎么算呢? 谢谢
一、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跟别的集团合作投标,中标后会有百分之18的回款收入”。首先,需要确定合作中标后的法人主体及纳税主体,其次,需要确定回款收入的性质,是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或其他收入,在确定收入性质后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二、上述业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需要根据会计主体、税务主体确认费用归属,按主体列支分配结转成本费用。
三、确认税务主体即纳税人后,根据纳税人发生的涉税业务、涉税行为,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国税和地税税种、费种,然后,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其实,这与“转移给关联公司”没有直接关系。简单来讲,卖的什么(转移的什么),就开什么。当然,“建筑服务”乃是一项服务,本身也不是资产,这没法转移的。比如转移一台设备,就开具“销售设备”;转移一宗办公楼,就开具“销售不动产”。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其实,“公司”是个抽象主体,“公司”本身无法做任何事情,而必须由“公司”的人来做。也就是说,举个您容易理解的例子:比如您是饭店,那来吃饭的,肯定是自然人,“公司”不可能吃饭呀。但显然,饭店也会给公司开具发票的。
所以说,这个事情本身没有问题,由客户索取即可;即使撒谎,那也是客户撒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