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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生产一种产品,原件和设备都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承包给别的单位生产,对方应该给我们开劳务发票,还是加工费。谢谢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五项: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而其中劳务,即指加工、修理修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相关定义,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也就是说,上述业务本应开票“劳务——加工劳务”。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