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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租赁桩基设备,供货方为一般纳税人,供货方提供操作人员,可以开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还是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桩基设备属于建筑施工设备,且配备操作人员(当然需要“合规”,不是说以此作为适用“建筑服务”前提、不合规就不属于“建筑服务”;而是说“不合规”就不能来做这个业务),即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既然属于一般纳税人,当然需要按照9%税率开具发票。
至于留存资料,其实税法并无规定。对于购买(服务)方来讲,9%税率低于13%,则可抵进项税额少于13%税率,自然并非重要(当然有则更好)。对方销售(服务)方来讲,涉及9%销项税额低于13%,因此销售方可能更有必要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查。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包括供应方)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
超范围经营可以参考下面的方式开具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实务中有些税局不区分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
股权的无偿划转,与股权转让的程序基本一致,只是减少了定价的过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评估划转股权的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如划出方为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划转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划转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4、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5、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6、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划转合同或协议。
7、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