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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的房屋租金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20 13:26
根据 财税字[1994]020号,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于合同是否可以有个人与房东签订,并无强制要求。如果实际租金超过公司规定的,报销限额以公司规定为限,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这个情况,可以待购车时并入固定资产(车辆)。
当然,如果未打算购车,获得这个权力倒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这其实乃是由于某个原因,而导致的“经济纠纷”;至于什么原因,总是有依据的,税率调整只是一个原因、理由,与材料上涨、人工费增高等理由,其实一样的。也就是说,这属于“经济纠纷”范畴,关于款项金额,应由您双方自行协商。
不需要。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