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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买的地盖得厂房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分摊计入产品成本.
根据2006颁布的第6号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盖厂房应计入无形资产。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般情况下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大多数企业采用的)。但根据应用指南中表述,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因此企业如果通过会计制度规定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厂房部分也是可以计入企业制造成本的(注意这样单位生产成本会增加,而且所得税来说也会可能增加)。
【解答】您好!不知您的公司是什么行业?一般建房土地成本计入房产价值,随同房屋按使用的用途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计入制造费用的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土地使用权计提摊销的处理规定:
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一般企业购进土地,做无形资产入账核算,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用来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合并核算。
三.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进行核算:
1.假如是一般企业,则做无形资产处理,按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的规定时间摊销; 2.假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来开发出售的房产,则是将土地出证金及契税等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竣工后作为存货出售,出售了不用计提摊销和折旧费用。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因为属于关联企业,因而上述“无偿”,在税务处理方面,应当视同“有偿”出租处理。因此,子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请您具体描述一下,税务部门对您公司具体做什么事情了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