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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职工食堂1月份购买蔬菜,肉类花费共计1万元,取得了对应的发票,金额1万,其中有2000元实际是在公司食堂招待了客户所花费的,请问发票内容开的是蔬菜.肉类,可以把这2000元入业务招待费吗?
如果事实如此,当然可以。
(其实,花钱去饭店请客户吃饭,那是业务招待;自己买菜请客户在食堂吃饭,那也是业务招待啊。)
财务核算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原则,不管是否取得发票,如果确实进行了采购,都应该计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如果债权原额转让,并不涉及税收问题。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我的理解,虽然您是批发零售行业,但如果您进口得商品不是直接销售,而是进行了组装形成了新的产品可以按新产品税收编码开具发票,即使比对不一致,也是可以说清的。确实因为批发零售一般情况下没有加工的过程,一般是买啥卖啥,所以税局会比对购入和销售的发票商品的一致性。
不管进口还是国内采购,如果没有加工生产,只是批发零售,销售和采购商品应该保持相同的税收编码,编码后边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但建议还是保持一致比较好,这样不至于引起务部门的疑问,但如果确实是一个商品,就是具体项目不一致,能够提供有效证明,个人理解问题也不大。建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