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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公寓租赁,开的发票是住宿服务,享受了减免增值税,那房租,物业费的进项我是是不是我也要做进项转出,前几个月都没转出,放在下个月报税一起转出可以吗?
匿名
提问于 2020-08-21 10:41
一、您需要据实、依法区分租赁服务与住宿服务的区别。
条规原文就不列了,通俗来讲,您把钥匙给别人,别的什么事也不管,租赁期间除了房屋产权还属于您,其他皆由承租方说了算,那就是“租赁服务”。如果客人只管来住,一应服务由您负责,比如保安、保洁、水电气暖等;而且您这边也要定期进入房间更换物品、打扫卫生,这就是住宿服务。
其实,现实中,此二者大家都能分得清;若以此混淆避税,则税务机关肯定也能分得清。
二、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此政策并不包括“租赁服务”(此属于现代服务)。
三、与免税项目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增值税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才需要缴纳增值税,下列的情形属于在境内消费: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服务,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境外单位销售的服务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境外推广产品服务、设计服务与境内货物相关,需要代扣增值税,否则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取决于该境外单位是否在中国境内构成“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以及服务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且境外单位未派人入境: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您的描述,属于在境外发生的劳务,不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处罚煤矿,第二种是处罚相关责任人,第三种是煤矿和相关责任人同时处罚。不管是哪一种,通过直接支付现金或者银行转账都可以缴纳罚款。如果被处罚人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罚金,法院可以通过扣押被处罚人的财产进行变卖,以变卖后所得价款充抵罚金。
原股东有纠纷个人不能收款,可以书面通知购买方要求其将转让款打入其指定的其他账户。只要收款账户的所有人同意就可以。
股权转让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相关税费
股权原值在股东取得股权时就已经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买卖双方已经确定好的,一般也不能变。除非你恨透了税务局,你就想少交税,甚至以少买钱为代价(例如价值8亿元的股权为了少交税我就卖6亿)。
相关税费主要是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和股权的评估费用。印花税按股权转让收入的万分之五收取(2026年优惠50%,实际收取万分之二点五)。股权评估费也没有多少钱。其他费用即使有,即使能做一些操作导致少缴税款,也根本解决不了大问题。
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人对外宣称通过某种操作能降低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并且节税比例还很高。我可以负责人的告诉你,没有一个能经得住推敲或者检查的。法院的判决已经给股东带来法律的暴击了,我不想税务局再给股东带来第二次暴击。
不能用承债式股权转让的方式降低转让方的税负。如果合同约定转让价款为6亿元,另外购买方还要承担转让方2亿元的债务,那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股权转让收入是按8亿元计算的。
罚金肯定是原股东的合法债务,但是这笔罚金不能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我举个简单例子:
公司注册并实收资本100万,未分配利润50万,其他应付款(原股东)30万。那么,这种情况下,原股东转让股权,收了新股东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