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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公寓租赁,开的发票是住宿服务,享受了减免增值税,那房租,物业费的进项我是是不是我也要做进项转出,前几个月都没转出,放在下个月报税一起转出可以吗?
匿名
提问于 2020-08-21 10:41
一、您需要据实、依法区分租赁服务与住宿服务的区别。
条规原文就不列了,通俗来讲,您把钥匙给别人,别的什么事也不管,租赁期间除了房屋产权还属于您,其他皆由承租方说了算,那就是“租赁服务”。如果客人只管来住,一应服务由您负责,比如保安、保洁、水电气暖等;而且您这边也要定期进入房间更换物品、打扫卫生,这就是住宿服务。
其实,现实中,此二者大家都能分得清;若以此混淆避税,则税务机关肯定也能分得清。
二、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此政策并不包括“租赁服务”(此属于现代服务)。
三、与免税项目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我们首先来看工会经费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 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会经费
支付工会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也就是说,工会经费也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作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其实,这只是一个销售医院的普通行为——与从哪儿购买的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这个业务并无特殊减免政策。
如果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于医疗服务),则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于医疗服务),可以3年免征(自执业登记日起),3年后正常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