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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公寓租赁,开的发票是住宿服务,享受了减免增值税,那房租,物业费的进项我是是不是我也要做进项转出,前几个月都没转出,放在下个月报税一起转出可以吗?
匿名
提问于 2020-08-21 10:41
一、您需要据实、依法区分租赁服务与住宿服务的区别。
条规原文就不列了,通俗来讲,您把钥匙给别人,别的什么事也不管,租赁期间除了房屋产权还属于您,其他皆由承租方说了算,那就是“租赁服务”。如果客人只管来住,一应服务由您负责,比如保安、保洁、水电气暖等;而且您这边也要定期进入房间更换物品、打扫卫生,这就是住宿服务。
其实,现实中,此二者大家都能分得清;若以此混淆避税,则税务机关肯定也能分得清。
二、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此政策并不包括“租赁服务”(此属于现代服务)。
三、与免税项目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取决于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按照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若按年计征,则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话,还是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计入2025年度损益。而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因为乃是“未来适用法”,则可直接计入2026年。这取决于执行哪个准则。但是,税务处理层面,则是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即计入2025年度。
您指的是填写A104000报表吗?可以填写到咨询顾问费或者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