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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租借的医院的设备,对方无法开具发票,公司要支付这个费用,这个如何处理毕竟好?
经常有人提及“无法提供发票”之类说法。对此我先解释一下。打个比方:您买了别人东西,“无法”(还用这个词易于比较)支付货款,人家同意吗?显然不同意。这儿也是一样,买东西付款和卖东西开发票,都是各自义务;只是您自己心里接受了“买东西需要付钱”而“卖东西可以不开发票”,然后才有上述说法。
这儿其实很简单,您支付租赁费用,对方开具租赁发票,义务相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会计上,待年终根据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税务上,在股权转让时才产生纳税义务,发生折价时,不需要做所得税的处理
可以。
超范围经营可以参考下面的方式开具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实务中有些税局不区分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