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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执行,分以下四步:
一、2010年3月起,征收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社保费。
二、自2019年2月1日起,原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市级、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含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及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大连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四、自2019年7月1日起,大连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至此,大连市社保费实现全险种划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保核定,税务征收,合署办公(服务)”四位一体的社保费征缴模式。
根据网络资料及相关文件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也可直接向当地税务、社保部门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