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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咨询一下物流运输公司现行增值税是多少?各税种有无税收优惠政策?谢谢老师
适用何总税率需要根据你的具体业务来判断,物流运输企业可能涉及的业务有: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服务应按9%的税率纳税,从事物流辅助服务按6%的税率纳税。所以你要根据具体业务判断。
税收政策:
(1)2020年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关于计税基数
(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按照实际收取租金确认。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房产税
免租期从价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增值税
收到或者预收租金、合同规定收取日期、开具发票、服务完成,以上孰早原则。
相关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房产税
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既然多发,那么补提出来即可。
借:成本费用 0.01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