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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您好,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争议。贵司如果是直接从政府租赁国有土地,如果单独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来看,贵司作为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纳土地使用税。上海明确,从政府租赁土地的,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999年9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为做好本市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
(1998)669号]中规定,“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市按照《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仍应向税务部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者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租金时,可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款凭证,扣除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缴纳土地租金。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