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我是个人工商户销售金银饰品月营业额25万左右,到税务机关申请定税,税务机关未批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请定额纳税吗?消费税可以定额吗?
我大致讲讲原理吧(条规就不列了,就此问题来讲,也没有太大用处)。
一、账簿不健全(或者说:核算不健全),可以适用核定征收。
二、核定征收,也分核定应税率、定期定额。
(一)如果能够知道收入额或者成本费用额,那就要使用核定应税率的方法;
(二)如果二者皆不能知道,才要定期定额。
如上所述,既然知道“月营业额25万左右”,那再要“定期定额”,那自然是不批准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