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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图这两个企业发票如何开具,即开具名目是什么?另可免税吗?
您好,属于污水处理劳务,应当按如下编码开票。该业务备案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从双方的协议看,好像有点问题,更多的,不是处理,而是方便对方排放,这可能存在问题。供参考。
3802 2 01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2010000000000000000 加工劳务 劳务 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包括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工业废气处理劳务、其他加工劳务。
65 增值税 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 0106400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97号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如上所述,“2023年10-12月期间”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就“零星采购”这个业务而言,其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买卖合同》以及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视同合同使用的订单、提货单之类;但是,我可以明确地和您讲,发票肯定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并且,现行印花税法体系下,已经没有核定征收一说了。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至于“只要有发票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说,您可请其提供税法依据。虽然按照我的性格,一般不作绝对论断;但对于此问题,我还是有些把握的。
一、可以作为职工福利。
二、职工福利需要整体计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一)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
(二)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