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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老师 房产出租给一个公司并且注册地址了,现在法人去世了,其他人联系不上了,现在要把公司出租给别人注册公司用不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您的意思是不是这样:甲公司有一套房子,我们称为“A房”。甲公司把A房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怎么用不重要)。现在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去世了。是这样吗?
一、乙公司不可能只有张三一个人。张三去世,乙公司也不可能没人继承、没有管理啊。
二、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尚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当然不能另租他人。如果租期结束,甲公司当然可以收回房子。出租、自用,甲公司自己说了算的。
三、一个房子注册多个公司,现在好象是可以的。即使不可以,您可以提供租赁合同给登记注册机关,要求变更乙公司注册地址。
您这样说,我真的很难理解,请您使用甲公司、乙公司、张三、李四、A房屋等加了定语的主语,再描述一下吧。还有,“法人”按照规定是说“公司”本身。您说的是“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许多人误解这个)。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