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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遗失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13 13:06
1.由国外客户在收取赔偿款时开发票给你公司。
2.有关的赔偿协议、原合同、企业情况说明等能证明赔偿原由的资料。详细请咨询当地外管局。各地不同。
不能,商品名称不一致,不满足第一条硬性条件。政策是三项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HS 编码仅归类,税务视同自产判定核心是商品名称与性能。
您好,
关键是您公司换汇成本低的核心原因是什么。例如,
技术品牌溢价:该产品拥有核心专利/自主品牌,市场议价能力强,故售价远高于普通同类产品。
采购成本优化:与供应商长期合作,采购量大,获得了极优的采购折扣/批量优惠,导致采购成本显著降低。
市场策略:新兴市场红利,产品是为该市场定制的特殊产品,有较强竞争力。
还有汇率波动的收益等其他原因。
整体而言,只要基于真实业务,资金流、货物流一致,一般问题不大。
若能区分,则分别对应抵扣、转出即可。
若不能区分,则需要按照比例转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