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资本弱化
根据现行文件 财税[2008]121号,一般企业债资比高于2:1的就属于资本弱化。目前资本弱化中的“债”仅指利息。但最新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债”做了扩大解释,因此您的顾虑非常有道理。征求意见稿中定义“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从关联方接受且列支了利息的以下债权性投资也属于关联债权投资范围:(一)企业从集团资金池接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二)列支了利息或者由于延期付款而列支利息的关联流动负债及关联长期负债。(三)其他关联债权性投资。”。目前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相关评述参见此报告
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304
征求意见稿原文参见此链接
http://hd.chinatax.gov.cn/hudong/noticedetail.do?noticeid=577376
需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真实性
即是否真的卖了10万,可以提供相关流水。(不要说收的现金,现在没人信的,反而让人怀疑。)
二、关联性
就是说,卖给了路人,还是关联方、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等。如果属于这些,可能就要提供卖给路人也是这个价格的证据了。
公司管理、会计处理,可以自行决定。但是,税务处理层面,则需要基于市场公允原则。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是否合理,还需要据实分析。我举个例子,虽然账面亏损,但是B公司如果有一块地,位置很好,现在已经升值了好几个亿(但是这个升值,在账上是不体现的)。那么,我估计A公司就不舍得1元转让他的股权了吧?所以,需要结合公司资产、负债及其公允价值,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