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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是否涉及纳税调整?
一、关于分期收款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处理,若以“未确认融资收益”进行相应处理,必然导致税法、会计产生差异,而应据实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二、租赁方面也是一样道理,税法方面主要依据实际费用进行处理,而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因此也会涉及类似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