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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发生委托研发服务注意事项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二章关联申报第九条规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9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1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如果仅是境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境内机构的高管是夫妻关系,而无对公司的主要持股关系,在税法层面不会认定为关联关系。
如果因为均为主要持股方构成关联关系,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注意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的相关要求,例如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等;另外在税前列支时应注意支付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逃避应交税款等。以及可能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2号)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您好,
AI的尽头就是电力,所以电力板块是可以作为长期投资的标的品种。而环保行业收到化债政策的驱动,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实,环保企业也能够出现业绩转机,可以作为投资标的的考虑。
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我的理解,还应以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合同作为判断的依据,很多产品说明中都有不保本的条款,而你的合同中有保证本金安全及固收的约定,这就是和其他产品最大的区别了,税务从严谨的角度应该按条款理解按贷款利息纳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其实,比如您去开了会,原本要给人1000块钱,您说给人家940元,人家肯定不放您走呀。因此,才有“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缴纳增值税):(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