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先租后售的销售合同,是否视为一个时期的履约义务
根据电话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第十一条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由此,“与客户合同约定,因为客户租期结束以优先购买为意向,所以拟定了一般为1年内的租期及租金金额,并交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若客户租期结束不购买,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在你公司未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则认为包含了租赁成分,应当就租金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认收入,履约保证金则作为可变租赁对价。事后的购买行为,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单独售价确认收入,两者不能视同一项连续的销售业务进行处理。
印花税不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直接支出。它是一种行为税,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税种,与资产的建造成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同样一个业务应该开具税目税率相同的发票,否则您取得13%的发票,开具的是9%的发票,显然不正确。
个人认为,需要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