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无形资产转让给内部公司会计处理
铂略会员70605493
提问于 2021-07-14 11:36
您好,对的,直接冲掉处置部分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累计摊销,确认营业外收支。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贷方差额)
按照您的描述,事实上第2个与第1个是一样的。因为您说了,额度是固定的(1000元),而且“报销的用车发票不一定是商业目的”,这事实上还是工资组成部分(车补)——而要求提供发票,其实没有必要(办公费用实报实销,关键在于一个“实”字)。如您所述,“如果可以区分私人和商业目的,是否商业出行可以走报销,私人部分还是应该作为工资扣税(当然,既然公务部分据实报销了,私人部分就不能免税了)”,这样是可以的。
总之,上述两种情形(报销1000元),皆作为工资核算即可。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免税交通补贴额度,只将超额部分一并计税即可。
需要。
房产原值的基数,以会计处理为准;显然,厂房门构成厂房组成部分,应当并入房产原值。
对方属于违反税法行为,建议您公司与之沟通,要求其作废红冲或者为您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可以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