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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卡的400元,是否能抵扣税金?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27 15:18
根据 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请确认电子申报卡是否是金税卡,或IC卡。
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是的,这应当属于佣金。税务处理方面:
一、佣金超过销售额5%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二、向自然人支付佣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分公司如果债权债务全部清理结束,账面只应该剩下银行存款和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科目,注销的时候资金还给总公司,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就可以。总公司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之前拨付分公司的时候应该是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