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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卡的400元,是否能抵扣税金?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27 15:18
根据 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请确认电子申报卡是否是金税卡,或IC卡。
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是两个税种,并无“土地增值税清算”而“退企业所得税”的逻辑呀。所以,您需要补充一下具体业务、具体情况。
其实,上述公式已经明确了“当期”概念。也就是说,这个按照“纳税期”来算的。一般而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计税,则此“当期”即为“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