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上年材料已入成本,但今年没有全部付款,因此材料发票也无法全部开齐,但汇算清缴已全部计入,怎么办?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27 15:18
汇算清缴前已经取得发票,且在去年入账的,可以在2014年度扣除。否则不得扣除,应调增。
根据业务实质判断,更倾向界定为宣传费用,虽然是参展过程中合作方提供的,和我们找其他人制作应该取得效果和作用是一致的。
实际支付给对方90万即可,另外16万代扣代缴。
借:管理费用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
贷:银行存款 90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企业所得税 10万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万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企业所得税 10万
贷:银行存款 16万
若无偿提供加工劳务(这不叫“服务”),未收取报酬,则无需在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处理。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列举视同销售情形,并未包含此项——依照“税收法定”原则,无征税依据即是不征税的依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