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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9-02 14:08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以上是全国都有的优惠政策 具体南京当地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如下资料:
六、企业经营多个均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项目,判断其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时,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如何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公告》未限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仅为单一项目,因此多个项目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可以合并计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6/4/24/art_13882_1321393.html?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IxN2RkMWNiNGY0ZWU5OWY4LWMwMGU3ZmZhYmZjZjNjNDQifQ%3D%3D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增值税法》第4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满足“服务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个人”才算境内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4条进一步明确“在境内消费”的含义,并单列例外——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服务,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在境外现场消费的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是否代扣判断标准是依据“劳务发生地”来判定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属于收入来源于国外,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