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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开票问题
铂略会员35461600
提问于 2021-09-16 15:40
您的纠结是不成立的。因为对于开具发票来讲,不是说收钱开票,是发生业务才能开票。而业务发生的时候,您已经知道使用多少备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这种约定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而且也无法反映您的业务实际情况(正如您自己所说的,视当时的设备情况而定)。而发票开具要求“票实相符”;“实”未定,自无法开票。所以,税法规定非常合理。
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关于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购买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凭汇总发票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确保交易信息完整可追溯。
我理解应当按照“广告服务”开票。
相关文件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如上所述,业务主要目的而是进行“广告宣传、推广”,而非单纯买这些货物,因此应以“广告服务”开具发票。同时,因为新的增值税法刚刚实施,缺乏可比案例;谨慎起见,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可以。既然“因设备问题,一直未投入使用”,可以视为交易一直未完成,此时交易完成,以上述凭证入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