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任职本公司的董事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35
是否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接受本公司考核。
其实,无论预收款,还是定金,都不是税法术语。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若非如此,则不因收款而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显然,这属于职工福利,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具体操作上,既然已经确定不得抵扣(而非购入时目的并不明确),则可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全额按照职工福利核算即可。
可以。既然“因设备问题,一直未投入使用”,可以视为交易一直未完成,此时交易完成,以上述凭证入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