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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文档、本地文档
铂略会员70588345
提问于 2021-09-29 16:13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本条规定了准备主体文档的门槛标准。因为第十八条豁免条款中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所以可以理解为有跨境关联交易是准备主体文档的前提。在这一前提下,如果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按照所在国的要求准备了主体文档,那么,不管该企业境外关联交易额多大,都应准备一份集团主体文档的副本;如果本企业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10亿元,不管企业集团是否已准备主体文档,企业自身都应准备主体文档。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三条规定了准备本地文档的门槛标准。因为第十八条豁免条款中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所以可以理解为发生跨境关联交易是准备本地文档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应根据新版关联申报表中《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的相关数据判定是否应准备本地文档。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的、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准备本地文档。
3. 两者都符合,均需准备,并没有存在优先级的关系。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及42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不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将面临以下税务风险:
1、2号文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企业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号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这属于售电,应当据此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二、是的,这属于职工福利;超出部分需要纳税调增。根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相关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等。
一、增值税无需单独视同销售,因此租期应当备注2025.11-2026.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期间为2025.11-2026.04;其中前两个月从价计征,后面从租。注意,房产税与增值税规定不同。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虽然季度申报,但税额应当按月计算;不能按照开票时间申报。
若其装卸购入货物,则并入货物成本;若为销售货物,则为销售费用。
相关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