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技术开发项目收入与成本的比例是否要求?
无论从会计,还是税法角度,关于收入及费用比例,没有明确要求标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层面,按照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件相关规定,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一、如果未超过500元,可以无需发票,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入账。
二、如果超过500元,建议要求他去代开发票(税务大厅可以开具)。
三、如果超过500元,又不忍心要求他去代开发票,仍可据实入账(走内部审核手续即可);但不能税前扣除了。
账务处理一样。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单价未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扣除。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如果是单独计价,可以单独作为一项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但增值税上如果判断属于一项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按货物税率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