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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下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文中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怎么理解呢?
雍恬小哥哥
提问于 2021-11-02 15:55
我的理解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2免3减半政策需要满足条件,但如果是在2018年前已经盈利,但当时没有满足条件,后期满足条件的话,可以适用该政策,但计算2免3减半的起始时间是从2018年前的获利年度。
比如:软件企业自2017年开始获利,2019年取得软件企业资格证书,那么2018年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年起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获利开始的2017 2018两个年度没有取得资格,不能享受2免,2019年取得资格后属于第三年了,直接是减半征收的年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