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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服务费收入的代扣代缴所得税问题
阿波罗
提问于 2021-11-17 17:10
您好,
可以抵减,拿到在泰国缴税的证明,然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具体可以咨询下主管税务机关。特许权使用费记到收入,如果所得税是中方承担,相应计入费用。如果是境外承担,全额记收入。手续费的入账处理,不考虑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管理费用 10万
贷:应付款9万
应付款-代扣所得税 1万
借:应付款-代扣所得税,1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手续费可以申请所得税免税,按税收协定应该不构成常设机构。完全发生在境外且只能在境外享受的服务可以申请增值税免税,手续费是否符合这个条件,可以咨询下税务局。
借:应收款 9万
费用1万
贷:收入 9万
应付款-代扣所得税1万
实际支付所得税时:
借:应付款-代扣所得税,1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应付款-代扣所得税 1万
借:应付款-代扣所得税,1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这个属于特殊情况,也就是对方这张发票抵扣其实也错误了,但由于已经注销,无法再去调整了,我建议您这边按无票收入冲减原9%税率的收入,然后按13%开具普票,重新按13%申报。我觉得这个肯定不是完全合规的操作,但因为对方已经注销,无法红冲原发票,这样做是一个变通做法,或者您详细咨询一下本地主管税务看看有没有更合规的办法。
按25+10结果判断,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对于其他不免税的10万需要申报纳税。
25万填写到第九行“免税销售额”和十二行“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0万填写到第一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并根据是专票还是普票填写第二行或者第三行
主要还是要看税务机关对于事件性质的认定,是否有主观故意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存在主管故意,则有可能并定义为偷税并无限期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