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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入股,600万占股60%,我方原实收资本1000万,未分配利润-400万,请问如何账户处理?
因为公司亏损导致折价出资。折价出资的会计处理建议,直接贷记实收资本600万,借记银行存款600万。凭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约定新股东以600万出资,拥有公司60%的权益份额,会计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不作为股东所有者权益比例的依据。
根据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从控制到重大影响,应当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作核算。另外根据企业合并准则,之前需要将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现在也不需要了。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可以简化处理,不调整核算办法,仍然按1000万核算。
这个属于特殊情况,也就是对方这张发票抵扣其实也错误了,但由于已经注销,无法再去调整了,我建议您这边按无票收入冲减原9%税率的收入,然后按13%开具普票,重新按13%申报。我觉得这个肯定不是完全合规的操作,但因为对方已经注销,无法红冲原发票,这样做是一个变通做法,或者您详细咨询一下本地主管税务看看有没有更合规的办法。
按25+10结果判断,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对于其他不免税的10万需要申报纳税。
25万填写到第九行“免税销售额”和十二行“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0万填写到第一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并根据是专票还是普票填写第二行或者第三行
主要还是要看税务机关对于事件性质的认定,是否有主观故意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存在主管故意,则有可能并定义为偷税并无限期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