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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但借款利息应符合公允价格。按 国税发〔2008〕86号 的精神执行。
若之前并未开具发票,则B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并未违反税法。为什么呢?先举个通俗例子:张三没有驾照,不能开车,不代表不能有车。就是这个道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但税法并未禁止小规模纳税人索取专用发票。
当然,对于B来讲,由于之前乃是小规模纳税人,那现在取得之前业务的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不过那是B的事,与A无关。
您的疑虑非常准确。关键就在于是否合理。
首先,咱们从净资产角度来看,公司净资产2000万,对应25%就是500万;那么转让收入600万就很合理。
但是,净资产属于账面数据。比如说,公司有一宗地,账面价值只有1000万,但是现在已经升值到8000万元了,那这个转让收入显然就不合理了。
正因为此,出具评估报告是有必要的(中介机构报告,税务机关不能无理由不认可)。
至于税务政策,主要是原则性要求,比如纳税申报真实性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并非关联关系,600万乃是真实数据,经得起检查就行。
地产公司和债权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未来20年的车位租赁款给债权人,债权人和客户签订协议。
根据上述描述,属于债权人取得车位后转租给客户,那么地产需要按租赁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需要给债权人开具发票,债权人转租车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如果是个人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