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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03 15:32
不需要。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并且符合抵扣条件,则其票面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构成资产原值。“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按照2026年最新政策,一项业务涉及多个税率,需要依照主要目的开票。如此所述,既然属于“租车”,这才是实质,所谓“服务”那是辅助“租车”,因此应当一并按照13%(动产租赁)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税,只就税法明确列举项目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依照税法规定,财务咨询(服务)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之内。况且,之前“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文件也明确,“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总之,上述情形无需缴纳印花税,也就不存在后续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