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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得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需要确认无形资产吗?
赞悦郎
提问于 2026-02-03 21:52
这个情况,可以待购车时并入固定资产(车辆)。
当然,如果未打算购车,获得这个权力倒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是的,这样确实作为无形资产是合适的。
这属于“违约不租”而支付款项(押金),不构成“销售额-价外费用”,无需开具发票;可向对方索取收款凭证(收据),再附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等入账即可。
是的,就是涉及这三个地方。但是,“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这两个地方没有问题。关于业务招待费,则将此项一并纳入,一块儿计算调整即可,而不一定是全额调增。
其实,无需特殊看待“欠税”这个事。打个比方,对方因为欠了别人的钱,场地被封了,给您提供不了场地怎么办,要么退你们钱、给你们付违约金,要么他解决自己的问题(还人家钱)。这儿也是一样,他要么解决自己的问题(交税),要么承担您这边因为拿不到他应开未开的发票而导致的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