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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取得代账收入,需要区分收入的性质,如果退休人员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所规定的条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否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一、税务处理方面,并不区分是否“重大”,皆须依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处理。
二、会计方面,关于“重大”标准,并无量化规定,而是基于“是否对于报表使用者判断、决策产生影响”进行确定。
若为“重大”,则应追溯;若非“重大”,则可当期调整即可。(当然,这样就会产生税会差异,须依法处理。)
属于劳务报酬的话,可以扣除20%后按20%的税率预扣预缴,即2万*(1-20%)*20%=3200元,需要再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的劳务报酬申报模块申报。
如果是火车票或者机票的数电票,在系统中是可以勾选确认进项的,如果是其他的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8行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