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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这似乎都不用专门法规吧。既然要分“利润(股利)”,那自然要有“未分配利润”,要不分啥呢?比如赚了100万,说要分300万,那多出来的200万,自然也不是利润啊,那钱从哪儿来呢?
至于审计报告,反过来看,如果自己说利润是多少就多少,那比如上面例子,明明赚了100万,自己说赚了300万,那也不合理啊。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章,说的是“收益分配”。但关于您的问题,似乎不用再计较于专门规定。还是那句话,“超利润分红”这个事,原本就不存在。利润之外,就不是分红了。没有可分的啊。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