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与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了一笔委贷,借出方和借入方会计应怎么核算
是谁借谁的钱啊?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财务公司”
子公司——“其他应付款——财务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并未直接发生借款关系。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既然您说“多计提了”,那就先从会计层面进行修改,把“多计提了”部分冲回。会计处理完毕之后,依照新的会计数据作为基础申报企业所得税即可。
这个情况,相当于对方提供“加工劳务”出现质量瑕疵,相当于销售折让,因此对方直接开具90万发票即可。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