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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性质不明无法判断外,还有什么情况下银行要外管局审批?
还有金额过大,企业缺乏相应付汇资料的情况下也需要外管局审批。
您好!感谢您提出这个问题。的确,从交易实质来看,该交易的确是货物贸易进口,但是由于涉及到K公司为Y公司的代垫,Y公司需要将这笔款项支付给K公司,如果该代垫没有任何加成的话,那么就不属于服务,实质就是贸易行为,不属于非贸范围,但是如果代垫行为有加成的话,那么就属于非贸的范围需要代扣代缴税款。所以,是否走非贸流程要根据代垫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解答】您好!
支付境外的仓储费,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十七条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企业所得税: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解答】您好!
支付进口货物发生的国际物流费用无需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