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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公司,同一员工在两个子公司任职,能否在两个公司拿工资申报个税
龙竟渡
提问于 2023-03-14 12:10
应当固定一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办理预扣预缴申报,一处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申报;汇算清缴时,将全部综合所得一并申报。
主要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个人认为,转让债权并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金融商品转让”,是这样描述的: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债权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可以年度内盈亏互抵,差额缴纳,但年度亏损不能结转到次年。
首先,我们排除房产税——因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乃是“房屋”,而您出租的是土地。
第二,关于土地使用税。税法确实有土地用于农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说法;但有的地方,将此限制为“土地性质须为农业用地”。这一点您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第三,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事实上,出租方乃是取得“租金收入”,并无免税规定。(农业收入免税,但那是人家承租方的事。)(另,将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但这个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