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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前两年进口的设备缴纳了进口增值税。现在要把二手设备卖给国外,是享受免税吗?还是免抵退?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因此,贵公司需要办理上述手续成为出口企业,才能适用免退税或者免抵退税的规定。
母公司可以委托子公司出口。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受托方办理出口批文、商检、动卫检、原产地证等手续,安排货运,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收汇并办理结汇手续,扣除代理费用后将剩余货款支付给委托方。
2.委托出口,受托方收汇,办理外汇核销和结汇,将扣除代理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委托方。
3.代理方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给委托方,委托方即可办理退税手续。
您好,
质保期内配件的出口涉及多方面的规定和操作,以下是相关要点:
1.根据财税【2012】3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一)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即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2.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财税2012年39号文 附件4),其中条款:(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3.出口退税:企业要根据配件的退税率进行申报退税,需准备相关的退税资料,如出口发票、报关单等。如果配件出口属于视同收汇的情形,如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等,可按视同收汇处理并退税。
您好,
这种情况本身出口退税没有问题。符合出口退税的基本条件:
-货物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且已在国内完成纳税环节
-已收汇
-提供完整的单证,包括报关单(退税联)、与香港公司的销售合同、发票、提单等
但请注意,目前美国对于出口到俄罗斯的业务制裁比较多。如果出口至俄罗斯的商品属于美国制裁的项目(HS Code),可能会导致相关交易公司被次级制裁。
建议关注这一方面的风险。